新版台越投資保障協定(BIA  台越投保協定 )今天在經濟部長沈榮津見證下,由台灣駐越南代表處大使石瑞琦與越南駐台北辦事處代表阮英勇完成簽署,將提供台商更完整保護。

公告文出處:

https://www.roc-taiwan.org/vn/post/18160.html

舊版BIA自1993年簽署生效迄今已26年,為因應國際間投資協定對於投資人已發展出更完善保障,以及台商在越南投資趨於多元化,台越雙方經過多年協商,在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外交部、駐越南代表處、法務部、財政部、中央銀行通力合作下,終於完成談判,越南政府未來將提供台灣業者在越南投資權益更充分保障、增加投資信心。

新版台越BIA全面提升保障標準,並擴大投資保障範圍,包括

  • 台商在越南投資及透過第三地間接投資,期貨、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新型投資型態受到保障。
  • 新增確保台商或與越南國民相同待遇;新增「禁止實績要求」,意指越南政府不得要求台商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越南產品,才得以繼續營運工廠。
  • 處理台商在越南爭端,明確規定「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程序,發生投資爭端時,台商可先與越南政府進行諮商,若6個月內未能解決爭端,台商可向地主國提出將該爭端尋求國際仲裁救濟。
  • 新增協調機制,台商遭遇投資問題或障礙時,台灣可洽越南政府提供協助;越南政府也應及時對外公布投資相關法規或措施,並答覆台方對新法規的任何疑問,落實法規透明化。

緣由

我國與越南所簽署之舊版臺越投資保障協定(BIA)於1993年生效,迄今已 26 年,在這段期間國際間的投資協定已發展出對投資人提供更完善的保障,且臺商在越南的投資型態也更多元化。在 1988 至

2019 年間,我國在越南的投資金額已累計達 323.67 億美元,為越南第 4 大外資來源國,僅次於南韓、日本、新加坡,足見我國對於越南經濟發展之重要性,因此實有必要要求越南政府提供我業者在越南的投資權益有更充分的保障,以及加強投資信心。

在此背景下,雙方經過多年協商,終於 2019 年 12 月 18 日在我國經濟部沈榮津部長、王美花政務次長與外交部徐斯儉政務次長的見證下,由我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石瑞琦大使與越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阮英勇代表在經濟部簽署新版 BIA。新版協定提供臺商更完整投資保障,建立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協處機制,以強化對臺商的保護,此時亦逢美中貿易戰廠商擴大佈局等國際情勢,相信可提升臺商投資越南的信心,可謂臺商投資越南的新里程碑。

為使臺商朋友瞭解新版臺越BIA,本手冊透過問答方式介紹其洽簽緣由與主要內容,敬請各位臺商先進不吝指教。

BIA文本詳見經濟部「投資臺灣入口網」網站:

https://investtaiwan.nat.gov.tw/doisNewsPage57897cht?lang=cht&search

=57897&source=DOIS

 序-1

恭喜臺越雙方於去(2019)年12月18日在台北簽署新版雙邊投資保障協定(BIA),並已確定於本(2020)年 5 月 24 日生效。舊版臺越 BIA 於 1993 年簽署,已經不符合今日臺商在越南投資的需求。雙方政府都覺得有必要啟動更新臺越 BIA 的諮商,經過雙方談判團隊不斷的努力與協調,終於取得一致同意,在去年 10 月 19 日由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的楊珍妮副總談判代表率我方相關部會,與越南計畫投資部為首的跨部會訪團,完成協議文本的草簽。

新版臺越 BIA 是我國自 2016 年推動新南向政策後,繼新版臺菲律賓 BIA(2017 年簽署)、新版臺印度 BIA(2018 年簽署)後,與新南向國家更新的第 3 個投資保障協定。新版臺越 BIA 對臺商提供更完整的保障。簡單地說,新版協定對我企業有利之處,包括:

  • 擴大投資保障範圍:涵蓋透過第三地間接投資越南,以及新型投資型態,如期貨、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智慧財產權等投資均受保障。
  • 越南政府不得要求臺商必須購買一定比例的越南產品,才能享受投資優惠。
  • 明確規定「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程序:倘發生投資爭端,臺商可先與越南政府進行諮商,若 6 個月內未

能解決爭端,臺商可向地主國提出將該爭端尋求國際仲裁救濟。

  • 新增法規透明化:越南應即時對外公布投資相關法規或措施,且應答復我方對新法規的任何疑問,使我商能即時掌握越南投資環境。
  • 新增政府協調機制:

台商遭遇投資問題或障礙時,可由我政府出面洽越南政府尋求解決。

當前新冠病毒疫情強化許多跨國企業降低依賴單一國家之布局規畫,且近期美中貿易衝突有長期化趨勢,造成全球產業鏈重整,越南也成為外資及臺商熱門的投資地點,本次新版 BIA 簽署後,我們希望臺商在越南安心投資,政府會作為台商的後盾,協助我商在越南投資布局,如果有任何投資相關問題,政府也會與越南政府協商,共同協助臺商。

越南是我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的重點國家之一,台越關係在雙方政府與民間的努力下,更加深厚。去年越南有逾 13,000 名學生在台就讀,越南成為台灣民眾赴東南亞旅遊的首要目的國,加上目前在越南布局的台商已超過 5,000 家,我們相信,台越關係將在新版 BIA 生效之後,更為緊密與扎實。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 鄧政務委員振中

 序-2

睽違 26 年,本人有幸在場見證我國與越南之新版投資保障協定 (BIA)終於去(2019)年 12 月 18 日在臺北完成簽署,新版 BIA 將擴大臺商在越南的投資保障範圍,並提供更完善的爭端解決機制,期能進一步提升臺商赴越南投資的信心。

我國政府現正推動新南向政策,而越南與我國文化相近、相較其他國家擁有較佳的投資環境優勢,越南已成為我國臺商在東協國家中投資最多之地區。目前臺商在越南已成立 14 個地區性臺商會,臺商會及聯誼會現有會員家數約 1,600 個會員,加上未加入商會之臺商,概估約 4,000 餘家。

臺商是最早投資越南的外資,且多從事製造業,對越南經濟發展及創造就業機會有很大助益。臺商在越南投資家數以成衣紡織業、鞋業、食品加工業、農林水產業、橡膠塑膠製品業、木製家具業、機械業最多。越南南部地區為臺商投資重鎮,包括平陽省、同奈省及胡志明市等南部地區為主要投資地點,製鞋業、紡織業、自行車業、機車業、木製家具業等勞力密集產業,在越南南部已形成完整產業供應鏈,由於越南北部接近中國大陸原料供應來源,目前愈來愈多臺商逐漸往越南北部尋找生產基地。

在服務業方面,近年我國銀行、保險及租賃業者積極拓展越南金融服務市場,我國旅遊業、貿易業及人力仲介服務業亦有與越商合作或在越南設辦事處。此外,近期我國業者亦逐漸積極拓展越南消費市場,包括臺式餐飲等業者透過授權、直營或自創品牌方式在越南主要城市設立據點。

近年美中貿易摩擦有逐漸升溫之趨勢,臺商轉移生產基地布局,中低階產線多規劃轉移至新南向國家,越南尤為重點國家之一。加上當前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廠商供應鏈布局,更為全球經貿環境增添諸多不確定性,預期臺商對越南投資將加快腳步。至 2019 年止,臺灣為越南第4大投資國,投資總額為 323.67 億美元,僅次於韓國、日本及新加坡;其中,2019 年臺商對越南投資較 2018 年同期大幅增長 56%。

繼 2017、2018 年分別與菲律賓及印度更新 BIA 後,本人欣見 2019 年再下一城與越南簽約,經濟部會繼續以新南向國家為主要目標,洽簽新版 BIA,相信目標國為吸引臺商到當地投資,洽簽意願也會提高。此外,經濟部近年亦積極舉辦各類深化臺越產業鏈結的活動,以及強化我國產品形象的形象展,並於越南設立臺灣窗口,協助臺商在越南布局,期盼各界臺商先進與政府一起努力,再創投資榮景!

經濟部沈部長榮津

 序-3

大家對越南的印象是什麼?美味的牛肉河粉?風景壯麗的下龍灣?還是優雅的國服奧黛(Ao Dai)? 對我而言,越南是個文化底蘊豐富、具有活力、東協中潛力無窮的經濟體、更是未來全球經貿發展佔有重要戰略地位的鄰國,不僅值得臺商朋友審慎考慮作為投資標的,更是全體國人應該好好認識的國家。

越南在 1980 年代末期實行革新政策後,臺灣廠商是首批進駐的外資。臺商們胼手胝足,在越南重現「臺灣奇蹟」,創造當地就業機會,帶動越南經濟發展。當時雙方有鑒於實際需要,於 1993 年首度簽訂投資保障協定,進一步吸引更多投資者加入。

隨著時勢變遷,臺商在越南投資越來越多樣化,中國投資環境、勞動條件也與以往不同,各國企業目光紛紛轉向周邊國家,越南成為專業人士的首選。政府也瞭解臺商朋友們考察時經常關切以下問題:我們的投資心血能否獲得保障?政府如何保護我們人身財產安全?發生糾紛時我們如何尋求協助?

歷經長久談判,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外交部、經濟部及眾多相關單位通力合作下,新版的臺越投資保障協定終於在 2019 年 12 月 18 日簽署。該協定在此時簽訂,除了回應臺商朋友們的關切外,另有多重意義:一為更新雙邊投資保障的內涵,為臺商提供更完整的保障;二為建立政府間機制,臺商權益獲得更具官方性質、更正式的保護;三是讓臺灣人民站在更新版「雙邊投資保障協定」這個里程碑上,再度注意臺越關係,提供國人認識這個經貿新星的機會,也是

2019 年「新南向政策」推行近 3 年來的一項亮點。

臺越關係自我政府 2016 年啟動「新南向政策」以來日益緊密,在經貿、環保、教育、醫衛等領域之合作陸續取得具體進展,並彰顯「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臺越投資保障協定」順利更新簽署,可望進一步增強我國企業赴越南投資的誘因,強化臺越經貿鏈結,並期盼與越南建立全面且深化的夥伴關係。本人相信,透過類此交流,臺灣與越南能共同建立不同於以往的關係,雙方可進行實質合作,加強對話,也提升兩國人民對彼此的認識。

為達到此一目的,經濟部與外交部共同編纂本手冊,期盼完整地說明「臺越投資保障協定」簽訂之背景、意義、功能及解答各方疑問。本人也希望各方先進,透過這本手冊,看到政府對臺越關係的努力,以及對未來樂觀的展望。

新版「雙邊投資保障協定」,英文名稱「B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一般簡稱為「BIA」。「BIA」一詞在越南文中,意思恰為「啤酒」。希望各位讀者在讀畢此手冊後,與我共同舉杯,慶賀新南向政策的成果,亦聊慰政府各部門的辛勞。

外交部吳部長釗燮

Q1. BIA 是什麼?簽署之目的為何?

BIA 主要是確保臺商在越南投資之財產權益及人身安全受到充分保障。該協定係以條約方式要求越南政府提供投資保護,以及臺越雙方政府合作協助臺商處理投資問題。再者,倘臺商與越南政府發生投資爭端時,臺商可以先尋求雙方政府協助處理爭端,若仍無法解決,則可以透過中立的國際仲裁庭,尋求救濟。

Q2. 為何要與越南簽 BIA?

臺商有時不免遭遇與當地政府發生投資糾紛,若我國與越南之間沒有 BIA,則臺商倘遭遇投資糾紛,訴求解決的管道有限,缺

乏雙方政府協處的依據,且無法使用國際仲裁。

Q3. 我國與越南已經有 BIA 了,為何還要簽署新的協定?

現行我國和越南的 BIA 是在 1993 年簽署,距今已有 26 年,在這段期間,國際間投資協定已發展對投資人提供更完善的保障,且臺商在越南的投資型態也多元化,因此 1993 年所簽署的 BIA 已不符合臺商在越南的需求。新版臺越 BIA 擴大保障的投資標的,例如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權、債券、股票等,均會受到保障。此外,雙方在洽簽過程亦已積極研議強化臺商人身安全保障的適當方式。

Q4. 洽簽更新 BIA 之優點?

  1. 創設政府協處機制:針對臺商遭遇之投資問題或爭端,雙方政府可協助溝通、合作處理及有效率解決問題。
  2. 全面提升保障標準:擴大投資保障範圍、新增國民待遇、禁止實績要求、法規透明化等事項,並在協定中將投資待遇、徵收、損失補償等項目提升保障標準,例如越南政府承諾給予臺商「公平公正之投資待遇」、越南政府依法徵收時,應給予臺商「即時、充分且有效的補償」。
  3. 明確規定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倘臺商與越南政府發生投資爭端(例如越南政府徵收臺商投資,但未給予適當補償),臺商可先與越南政府進行諮商,若 6 個月內未能解決爭端,臺商即可將爭端提交中立之國際仲裁機構尋求救濟。

Q5. 臺越 BIA 適用在那些範圍?

本協定拘束我國及越南政府,且保障範圍包括雙方投資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任何法律實體)及其投資。另受保障投資包括臺商透過第三地投資越南情形,例如臺商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投資越南,新版臺越 BIA 保護此種間接投資,大幅擴張保障投資的範圍。

Q6. 臺越 BIA 是否保障經由第三國(例如英屬維京群島)進入越南投資之臺商?

是,我商以台灣登記公司進入越南(簡稱直接投資)將受協定保護,另我商實務上有透過第三地公司(例如: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子公司),再由該子公司投資越南(簡稱間接投資),上述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均受協定保障。

Q7. 投資之種類非常多樣化,是否全部都被協定保障嗎?

協定涵蓋的投資項目十分廣泛,只要投資項目具備「投資特性」,都是 BIA 保障的投資標的,例如動產、不動產、股權、債券、智慧財產權…等常見的投資項目。

Q8. 何謂「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之規定?

依據越南法律之規定,「國民待遇」為越南政府應給予臺商與越南國民相同之投資待遇;「最惠國待遇」為越南政府應給予臺商與其他國家投資人(如歐美日投資人)相同之投資待遇。簡言之,臺商在越南可享受與當地國民及其他國家投資人同等水準的待遇,例如越南政府之採礦執照發放的標準不可獨惠越南國民或歐美日投資人。

Q9. 新版臺越 BIA 特色?

擴大投資保障範圍 包括臺商在越南直接投資及透過第三

地間接投資越南,且我商在越南的新型投資型態 (如期貨、 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亦受保障。

新增國民待遇 依據越南法律之規定,確保臺商獲得與越南國民相同之投資待遇。
新增「禁止實績要求」 越南政府不得要求臺商必須購買一定比例的越南產品,才能繼續營運工廠。
明確規定「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程序 倘發生投資爭端,臺商可先與越南政府進行諮商,若 6 個月內未能解決爭端,臺商可向地主國提出將該爭端尋求國際仲裁救濟。
新增法規透明化 越南應即時對外公布投資相關法規或

措施,且應答復我方對新法規的任何疑問,使臺商能即時掌握越南投資環境。

新增政府協調機制 臺商遭遇投資問題或障礙時,我政府可洽越南政府提供協助
全面提升保障標準 將投資待遇、徵收補償、武裝衝突或內亂等項目納入,提升保障標準,例如越南政府承諾給予臺商「公平公正之投資待遇」、越南政府依法徵收時,應給予臺商「即時、充分且有效的補償」。

附錄-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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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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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fia.mpi.gov.vn/

經濟部表示,鑒於美中貿易摩擦有長期化趨勢,對全球皆有影響,也造成全球產業供應鏈重整,越南成為外資最熱門的投資地點,加上越南為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成員國,為台商前往東南亞投資優先選項,本次新版BIA簽署,為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重大成果,可望強化台商赴越南投資的信心,提升台越雙邊經貿關係。經濟部統計,台商今年1到10月在越南投資金額共12億553萬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56%,為越南第4大投資國,累計至今年10月投資額為319億美元,僅次於南韓、日本、新加坡;越南對台灣投資累計至今年10月則為6485萬美元。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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